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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74章 法院离谱事 (2/3)

“我大度!今天放你一马!”

话音没落,人已经拐进巷子不见了。

真是甲鱼走读,鳖不住校了。

李阿四也不追,站在原地,冲着那背影呸了一声。

没卵子的怂货。

不就是怕诬告反坐嘛。

~~~~~

【“我们这个案子要在中院立案!”

【“先生你这个数额到不了中院,要到基层法院啊。”

“我们觉得中院比较好,所以要在中院立案!”

“其实省法院更好,你要不要去省法院立案?”

“不!中院离我家近!”】

~~~~~~

大明,永乐年间。

应天府,上元县。

“这基层法院、中院、省法院,有啥区别啊?”冯安顺疑惑道。

赵福来解释道:“县衙,府衙,按察司,有没有区别?”

这么一举例,冯安顺明白了,但随即又好奇道:“后人越级上诉,不犯法啊?”

“怎么连官老爷都得好声好气劝他?”

有明一代,本管官司拒不受理、判案不公,或涉及冤抑机密重情、被囚者遭非理凌虐,百姓均可越级上诉。

若遇巡按、钦差等监察系统官员驻临,相当于今天的督导组,也可直接向其申诉冤情。

谋反叛逆、全家被残害的无主命案、官吏侵盗国库钱粮等法定重大案件,百姓可以击登闻鼓、拦驾喊冤。

妇女、笃疾者、七十以上老人、十岁以下孩童,若自身或同住家人遭遇重大人身、财产侵害,无需经本管官司,可直接越级上报。

但其他事情,一概不准越级,必须先经本管官司审理。

除此前提及的特殊情形外,凡越级上诉者,纵是查实确有冤屈,亦须笞责五十。

后世遇上越级告状的事,官老爷怎么反倒费尽口舌去劝?

就算不能打板子,抓进去关上十天半个月,也该是有的。

赵富来接话道:“洪武爷那会儿,不也不用挨板子吗?”

冯安顺闻言,一时没接话,思忖片刻才道:

“手持《大诰》,虽能绑拿贪官污吏、奸猾顽民,也可越级上诉、进京喊冤,非但不挨板子,还能得赏,可这规矩也有界限,和《大明律》差不离。”

赵富来似笑非笑的看着他。

“差不离?既差不离,洪武爷的孙儿登基,怎就急着废了?”

“永乐爷口口声声说遵太祖旧制,怎又不把这规矩恢复?”

遇上这等难答的话,冯安顺索性闭了嘴。

他自然能找说辞,说《大诰》乱了法度,会让民间诬告成风。

可《大诰》不是后人想的那样,拿在手里就能随便绑人。

只能绑贪官污吏、奸猾顽民,还得是贤良方正豪杰之士或年高有德的乡老们商议妥当,才能动手。

邻里拌嘴、田产钱财的争执,仍然得按《大明律》去县衙告状。

进京喊冤也一样,唯有遇上官员欺压、贪赃枉法、官官相护的事,才能持《大诰》赴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