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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章 蹊跷的爆炸案:最愚蠢的罪犯 (2/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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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,乘客基本都睡了,只有司机在稳稳地开着车。
一切似乎都很平静如常,突然“哄”的一声巨响。
瞬间,卧铺车燃起熊熊大火,方圆200米的范围一片赤红色的火光。
中巴车前部的车顶被掀翻,气浪将睡梦中正在打呼噜的人们一下子掀到车外,人体四散。
司机老赵也一下子被甩出去老远,所幸的是,他受伤并不是很严重,事后他向现场的公安侦技人员回忆道:
“刹那间,我听到一声巨响,还没明白怎么回事,人就像蹦弹簧一样,飞了出去,脑子一片空白。”
“等我清醒过来,发现自己已经摔到在车子前五六米远的地方,头和胳膊都是血。”
“我强忍着疼痛站起来,回头一看我的车,天哪!吓得我魂都不在身上了。”
“车顶和驾驶室都不见了,周围几十米范围内都是零件和残肢,到处都是哭喊声。”
我一下子傻了眼,3.5秒之后,我慢慢清晰过来,知道发生了车辆爆炸,现场的场面让我心惊胆战腿脚发软。
我就赶紧去帮忙,谁知刚走两步就摔倒了,那时才发现自己的脚也甩骨折了。”
大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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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钟后,救护车和警车“乌昂乌昂”的一路赶到现场。
现场惨不忍睹,长岭县的警察看到横七竖八的死伤人数,清楚这不是一般的案件,立即向市公安局作了汇报。
当时县的负责案件的民警们,平时大部分就是处理偷鸡摸狗之类的案件,这么重大的案件,也是他们头一次遇见。
【公安部派出高手】
辽平省公安局刑侦专家迅速赶到现场,此时受伤的乘客已被送去医院,死亡乘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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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遗体还留在现场。
送至抢救的伤员之中,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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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危在旦夕,生死难测,其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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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有一半都被炸的肢体残缺,没有伤到要害,经过抢救并无性命之虞。
初步估量,全车的搭乘者非亡即伤,这堪称辽平省建国以来最要命的事件。
这时,交通监管部门也来到了现场,经过好几个小时的现场勘查,交管部门和警方得出了大相径庭的两个结论。
警方断定,这是一起交通安全意外,并非刑事案件,猜测是携带有易燃易爆物品,从而引起爆炸。
公安侦查员们经过分工,对所有伤员进行当时爆炸时的细节调查和询问,当刑警问询时,这些命大的幸存者都说在昏睡中,什么都不清楚,就被巨大的爆炸声搞成了这个样子。
有的疼稍微轻一点的,干脆大喊大叫“我草他大爷的,哪个王八蛋搞的,逮住了一定把他千刀万剐。”
通过在医院向驾驶员询问,警方得知客车在路途中并无人上下车和离开。
警方推断不是刑事案件的依据是:
如果是刑事案件,比如故意爆炸行凶报复社会的话,行凶者再傻也不可能自己留在车上就引爆炸药吧。
除非自己是活腻了,想同归于尽,如果是真不想活了,为什么非得选一个去进货的大巴车,死法多的去了,跳河,摸电闸……
这于理不通啊!
这辆班车是前往服装批发市场的进货的,市场也有出售烟花的摊位,可能是有些乘客擅自将这些烟花带上客车,然后运到黑水市场去销售,从而引发爆炸。
但交管部门认定,这是刑事案件,不是交通安全意外。
原因也不复杂,烟花哪有如此强的爆炸威力。
交通安全部门认为,如果是劣质烟花想要把车子炸毁,炸死炸伤全部乘客,至少需要好几箱之多。
但司机表示,乘客是去市场采购的,基本都空手或者带着小包挎包这样的。
就算这些包里装满烟花,也不可能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。
双方的判断为何有这么大的差别?因为都怕担责。
想想看:如果是刑事案件,就和交通安全部门没关系,应该由警方负责侦办;如果是烟花爆炸,和警方就无关,属于交通安全部门监督不善,无需立案。
双方争论不休,案件的性质长时间不能确定。
如果这是一个刑事案件,就是建国以来少有的严重爆炸杀人案,极为重大。
地市刑侦人员不敢懈怠,急忙向辽平省公安厅请求支援。
要说辽平省公安厅就厉害得多了,刑侦专家刚到现场就判定,这不是烟花爆炸,烟花肯定没有这么大的威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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